饮料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.5%的各种软饮料(又称非酒精饮料)产品。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-1996,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、瓶(桶)装饮用水、茶饮料、果汁及果汁饮料、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、含乳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、特殊用途饮料、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。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,即瓶(桶)装饮用水;碳酸饮料;茶饮料;果(蔬)汁及果(蔬)汁饮料;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;固体饮料。
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、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,即饮料瓶(桶)装饮用水(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饮用水)、碳酸饮料(碳酸饮料、充气运动饮料)、茶饮料、果(蔬)汁及果(蔬)汁饮料、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、固体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。
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,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,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,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(特殊用途饮料)。
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,待条件成熟时,将纳入管理。具体办法另行制订。
第一部分: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QS认证)
第二部分: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修订说明(QS认证)
第三部分:饮料类相关检验标准(QS认证):
第四部分:县(市、区)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设备计量监管情况统计表
第五部分:县(市、区)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设备计量检测情况统计表
第六部分: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检测仪器设备《检定证书》样本
第七部分:(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称)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检验设备《检测确认证书》
第八部分:防止食品百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(原材料采购人员)
第九部分:防止食品百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(主要负责人)
第十部分: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年度审查企业须知
第十一部分:消毒方式
1、二氧化氯消毒剂、食品加工消毒剂、饮用水消毒剂
2、臭氧发生器(空气杀菌)、臭氧发生器(水处理)、高浓度臭氧发生器
第十二部分:饮料类SC认证出厂检验设备
第十三部分:饮料类SC认证出厂检验设备(QS认证):
1、分析天平
2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
3、灭菌锅
4、微生物培养箱
5、生物显微镜
6、二氧化碳测定装置
7、计量容器
8、折光仪
9、酸碱滴定装置
10、全套培养检验试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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